林前16:1-4

哥林多前書研經\進度:林前十六章1-4節(請先研讀經文)

論對耶路撒冷的捐款

〔要點釋經〕

v.2進項euvodw/tai yuodotai),原意為「所得的盈餘」。筆者認為保羅的意思當指個人的所得,扣除當納給神的什一奉獻之外的其餘部份,即稱為所得的盈餘。按保羅的觀點,信徒的慈惠捐款應當從這所得的盈餘部份再提撥出來。

 

〔真理提醒〕

本章雖已進到書信的尾聲,但卻是另一偉大信息的高潮。因為保羅在講論完基督復活生命的得勝與實際之後,接著便以鼓勵哥林多教會信徒為耶路撒冷貧窮的信徒捐款為題,教導他們活出基督復活生命的實際。在保羅的觀念裡,或許再沒有比愛心的捐款這樣的行動,更能表達出教會合一的見證。也沒有任何行動,比起濟助貧窮人更能詮釋基督復活生命的良善面。

耶路撒冷教會曾經從主領受傳福音到地極的使命(徒1:8),但在起初的時候耶路撒冷教會並沒有力行此一大使命,雖然神也仍藉著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信徒也凡物公用,彼此有美好的團契(徒2:43-47)。但是,我們的主仍未看到該教會對往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傳福音的行動有所開展。因此,在主的允許之下,逼迫成為差派他們四散傳福音的動力,這也迫使了該教會富有的信徒離開,加上當時的饑荒,使留下來的貧窮信徒生存面臨困境。因此,保羅便在小亞西亞地區為耶路撒冷教會募捐。

從本段論到捐款的事上,保羅教導了幾樣功課:首先,保羅要哥林多信徒要「先照自己的進項留著」,這讓我們看到愛心的行動必須是有所預備的。再者,保羅要他們把錢先帶到教會存起來,不要等保羅來再現湊,這讓我們發現教會在一件慈惠行動上的整合性責任。第三,保羅要哥林多教會派代表把捐款親送到耶路撒冷,而不是由保羅收齊轉交,這讓我們學會如何避免在財物的上面落人話柄。一件美事,總是要儘量避免不美的過程出現,我想保羅處理捐款的這件事,正顯示出他為人謹慎與清高的一面。

 

〔生活應用〕

一、從本段經文中,你應該瞭解「捐款與奉獻不同,捐款是對人的濟助,而奉獻則是對神的感恩。捐款雖是做在人的身上,但也是做在主身上,與奉獻同蒙祝福」。

二、從本段經文中,你應該知道「教會在處理公開捐款的事上,應當擔負整合性角色。任何機構在教會的募款,都應當由教會統一收齊之後再行轉交為宜。無論是機構或個人在教會的募款,都必須經過教會的同意後才可以實施,以免混亂權柄」。

 

〔今日禱告〕我要做金錢的好管家,懂得以奉獻與捐款來表達對人與對神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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