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研經\進度:林前十章23-33節(請先研讀經文)
論良心行事原則
〔要點釋經〕
「v.25市(make,llw”| makeloo),這個字後來被借用為英文的market(市場),在此專指「肉市meat market」。當時的人常把剩餘的祭肉拿到肉市去賣,因而引起信徒困擾。
〔真理提醒〕
保羅在兩段有偶像與吃祭偶像之物的講論之後(第八、十章),即在本段中為此做出了總結。從本段的教訓中,不瞭解保羅的人會認為他時而在嚴格的律法主義與寬鬆的自由態度當中擺盪。事實上,瞭解保羅的人則會知道,他的講論與行事為人,乃是有原理原則可循的,不是一般人所說的機會主義或是情境主義。
那麼保羅的原則是甚麼呢?保羅為了還擊當時哥林多自由派主義者(特別是縱慾派)的謬論,因此藉用他們慣說的口號「凡事都可行,但…」來提出他的四大原則:
第一,要做有益處的事,特別是對別人有益之事(v.23a、24,林前六:12a):保羅認為基督徒行事應當將基督徒整體的利益,以及其它人的利益列為優先考慮。保羅特別舉例說到個人有權自由應邀參加筵席,但是若席中有人提醒所吃的肉是拜過偶像的,你就當為對方良心的原故不吃。這與自由派人士所揭櫫的利己乃態度是令人省思的。
第二,要能造就人(v.23b):保羅認為每一件事都有兩面性,有造就人的一面,也有不造就人的一面,基督徒要懂得避開不造就人的後遺症。
第三,要為榮耀神而行(v.31):若是做一件事能夠得到兩個效果,保羅認為首要效果應該是使神得榮耀,再來才是個人目的的達成。使神得榮耀不但是行事的目的,也更是基督徒處世的動機。若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明白這一點,那我們的生活將更加謹慎。
第四個原則乃是取自林前六:12b「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的教導:我想,這必定是保羅對禁慾派信徒所發的,他們把禁戒食物與嫁娶,做為這一派信徒屬靈的戒律。但保羅深知這並非出於神的定規,而是他們給自己設下的捆鎖。因此保羅認為,基督徒雖凡事都可行,但是若因此受到它的轄制,還是不對的。
〔生活應用〕
一、從本段經文中,你應該學會以「基督徒四大行事為人的原則,來做為處世的基本態度。」
二、從本段經文中,你應該瞭解「基督徒必須懂得選擇做“比對更好”的事,亦即使自己可以得到敬虔的益處,而非一直在“對與錯”之間做擺盪。」
〔今日禱告〕我要以信仰的高標準來自我激勵,不僅要做對的事,而且要做更美善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