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7:36-40

哥林多前書研經\進度:林前七章36-40節(請先研讀經文)

論主婚與再婚

〔要點釋經〕

v.40守節mei,nh| meiney),意思是「持守、把持」(she remains),和合本將它譯為「守節」,其實這個字並沒有道德性的內涵,只是指能把持不受性慾的纏擾。若是寡婦再婚而嫁給在主裡面的弟兄,乃是正當合法的,並沒有不道德的問題。

 

〔真理提醒〕

這一段講論包含兩個主題:對已訂婚男女之適婚時機與對寡婦再婚的問題。兩個處理的要點,同時都與性慾的處理有關。性,乃是上帝賜給夫妻的禮物。一對男女彼此喜悅進而結婚,他們享受神所賜的禮物,原是一件美事。只不過這一件神美好的禮物是不能夠提早享受的。保羅在第一個主題當中的講論,是針對哥林多教會中禁慾派的信徒,禁止已經訂婚的兒女結婚而來。保羅對此提出:作父母的要在已訂婚的兒女婚事上尊重當事人的決定,若當事人怕禁止不住而犯情慾的罪,倒不如讓他們完婚,以致能光明正大的享受性事,這不算是有罪的。但若是當事人都有成熟的靈命可以勝過性慾的熾火,那麼,彼此等待合適的時機再結婚更是美事。當然,若是女兒並未與他人訂親,父親因正當的理由決定留住女兒不出嫁,也未嘗不可。與其嫁給不能同負一軛的對象蹧蹋下半生,雖性慾可正當解決,倒不如專注操練靈性,勝過肉慾,何必一定要讓女兒出嫁呢?

在第二個主題的講論也是一理,寡居的婦人是否再嫁,也是依上述的原則辦理。若是禁止不住情慾,倒不如正當的再嫁,正如保羅所說,她乃是「自由」的,是已經脫離丈夫的約束了。不過,必須要嫁給同樣信主的弟兄。保羅的顧慮是對的,假如不是嫁給同樣信仰的弟兄,一起在屬靈的道路上同扶持,那麼,若只為能夠與喜歡的男性享受婚姻生活的美滿,那怎能體會神創造婚姻的原初心意呢?況且,一個沒有尊基督為主的婚姻,與不信者的婚姻,又有甚麼分別?因此之故,保羅教導寡婦再嫁時,必須嫁給同樣信仰的弟兄,好在屬靈的事上得益處。當然,保羅強調,若是一個寡婦能夠勝過性慾的挑動,能夠專心一志的教養兒女,過著仰望神的敬虔生活,則是更有福氣的。

 

〔生活應用〕

一、從本段經文中,你應該瞭解「性,乃是上帝賜給所有夫婦的禮物。然而,性必須是在愛的基礎上發動才好,否則有性無愛的行為,乃是動物性的滿足而已。」

二、從本段經文中,你應該瞭解「與其受到性慾熾火的試誘而犯罪,倒不如以合法而正當的方式選擇婚姻生活。只是要聽保羅的勸告:找在主裡的對象結婚」。

 

〔今日禱告〕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更願天下失情人,靈裡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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