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研經\進度:林前六章1-8節(請先研讀經文)
論信徒彼此訴訟
〔要點釋經〕
「v.8欺壓(avdikei/sqeadeekehsthe),這個字原意為「被冤枉(be wronged)」,指沒有被公平的對待。虧負(avpodterei/sqe aposterehsthe)」,指財物上受到不公義的處置(be defrauded)。
〔真理提醒〕
這是一段論到處理信徒彼此訴訟的教導,哥林多信徒當中顯然出現信徒因個人權益受損,彼此相爭互控,而告到當時法庭上的糾紛。對這樣的事,保羅提出了他的看法。
首先保羅認為信徒彼此之間的糾紛,不應該提到一個不以基督信仰為裁判原則的法庭來審理。在保羅的觀念裡,在教會中絕對沒有以基督屬靈原則無法處理的民事訴訟。既是兩造都是基督徒,便應是服膺基督真理的人,自應找懂得基督真理的教會智者來為他們主持評斷?難道這些未來將被賦予審判天使的基督徒智者,無能為信徒審斷這世上的一切糾紛嗎?因此,哥林多信徒顯然犯了兩樣錯誤:第一,信徒彼此相告證明他們沒有以愛心彼此相待,保羅認為他們的生命還不成熟,以致於無法懂得「寧願受欺」與「寧可吃虧」的以善勝惡之道。第二,他們顯然平常就不慣於以基督屬靈真理,來做為生活行事為人的標準,因此遇到問題時,跟本不會用基督信仰的標準來做為判斷,反倒向社會去求審斷標準。足見保羅在書信一開始時誇他們知識充足,原來只是把信仰當知識研究罷了。
附帶要說明的是,保羅稱社會法庭中的法官為「不義的人」、「教會所輕看的人」和「不信主的人」,你可能認為似乎不太適當。當然,保羅的說法是針對當時的羅馬社會的司法現狀而發言的,這不影響我們對於司法專業的公正性與對司法人員的尊重。我想保羅是太過率直了,他所謂的「不義」乃是指這些司法人員與基督的關係而言,與接下來的「不信主的人」是同義。而「教會所輕看的人」,則是指世俗司法人員的公義性,是無法與教會所主張的信仰真理原則相提並論的。
〔生活應用〕
一、從本段經文中,你應該養成「以基督信仰的原則,做為衡量生活事務與人際問題的標準」,不要讓你的信仰徒具形式,確信基督屬靈原則比起世俗法律更能使你受益。
二、從本段經文中,你應該確信「寧可受欺、寧願吃虧比起得理不饒人,更能討上帝的喜悅」哦!
〔今日禱告〕我要努力實踐所瞭解的信仰知識,不要只學道卻不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