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研經\進度:林前五章1-5節(請先研讀經文)
論教會紀律
〔要點釋經〕
「v.1風聞(o[lwjavkou,etaiholoos hakouetai)保羅的原意為「各處傳說(reported commonly)」;RSV譯為actually reported「根據實際的傳聞」。若依保羅的原意,表示這已是公開的事實,到處都聽到有人提起,而不是未經證實的傳言。
〔真理提醒〕
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不僅有知識方面分派系的問題,也是道德上的問題。因為道德淪喪所造成的犯罪,某種層度是與偏差的知識有關的。錯誤的思想,必然造成錯誤的行為。在本段經文中,保羅指出哥林多教會的信徒當中有人收了他的繼母為妻,這樣亂倫的事,當時的社會已人盡皆知了,但哥林多教會竟然容忍罪惡,甚至對此現象採取妥協的懦弱態度。保羅指出,哥林多教會之所以會在犯罪的事上如此的妥協,主要的原因一方面在於他們太專注在各樣的辯論上,以致於無暇處理到這事。另一方面是有人對於收繼母一事持怪異的觀點。如此一來,教會便成功地姑息了一件連當時羅馬社會都視為淫亂的事。這樣的姑息,不但沒有幫助犯罪的當事人遠離罪惡,更讓主的名字蒙羞。
保羅認為在處理收繼母的這一件事上,哥林多教會這群領袖顯然嚴重失職。因為他們並沒有立即採取必要行動。依保羅的意見,「應當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5:13)。我想保羅的意思並不是犯淫亂的人便要立即從教會驅逐出去,而是因為當事人仍我行我素依然故我,一點都沒有想要悔改的意思。保羅恐怕這罪酵會漫延到其他信徒,因此斷然認為應當把這樣的人從教會趕出去,免得有人效法。
教會肢體中若有人犯罪,聖經教導我們絕不可姑息,不可認為與我無干。既然信徒彼此互為肢體,榮辱與共,就當互相勸誡。保羅強硬的認為教會應主動處置犯罪不悔改的肢體,這不是為了懲罰的動機,而是基於對他靈魂得救的確保。他說:「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基督的日子可以得救。」教會的確要有紀律,以維持基督身體的聖潔。建立教會紀律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保護。
〔生活應用〕
一、從本段經文中,你應該學會「愛護我們的教會,不姑息罪惡的事在我們的教會中滋生」因此要有勇氣與在正享受罪中之樂的肢體相勸誡,必要時要請教會牧者處置。
二、從本段經文中,你應該學會「遵守教會紀律」因為教會紀律是為了保護我們與神之間美好的關係,而不是要限制或捆綁我們。
〔今日禱告〕為教會能夠建立屬靈紀律,幫助信徒守住聖潔的生活與品行禱告。